為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實施,日前,應急管理部、財政部、金融監管總局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交通運輸部、農業農村部修訂印發《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辦法》)。
《實施辦法》共6章48條,包括總則、投保與承保、事故預防服務、理賠、監督與管理、附則,進一步細化明確了應當投保安責險的行業、領域范圍;對安責險產品條款和費率厘定提出了規范性要求;增加事故預防服務專門章節,細化強化了事故預防服務規范要求,對保險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服務的方式、費用投入和使用、數據建設等方面均提出了相關要求;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,細化了監管約束措施,要求政府部門依法行政,支持引導建立健全社會監督體系。
應急管理部、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《實施辦法》答記者問時指出,修訂發布《實施辦法》是貫徹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“完善公共安全體系,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”的具體舉措,是堅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理念的生動體現,旨在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更好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開展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功能,助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。
《實施辦法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、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、財政部2017年12月12日公布的《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》(安監總辦〔2017〕140號)同時廢止。(中國煤炭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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